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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五项违法违规行为,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被罚123.5万元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叶映荷
2020-07-17 22:1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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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兴业银行(601166.SH)上海分行受到警告处罚,并被罚款123.5万元。

信息公示表显示,兴业银行上海分行的违法行为类型有五种:第一,未执行金融统计制度,错报统计数据;第二,未按规定报备人民币结算账户开户资料;第三,国库经收业务未使用规定科目核算;第四,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第五,发布引人误解的营销宣传信息。

另外,六位兴业银行上海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因对该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行为负有责任而受到处罚。其中,副行长胡刚、吴怀坤、马德权分别被罚款1万元、2.5万元、2.5万元,企业金融部、运营管理部、零售金融部的总经理尤维捷、孙建春、汪光雷分别被罚1万元、2.5万元、1万元。

兴业银行前身为福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1988年7月20日批准设立股份制商业银行,2007年2月5日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

2019年兴业银行财报数据显示,兴业银行实现营业收入1813.08亿元,营业利润742.66亿元。其中,兴业银行上海分部营业收入为52.09亿元,同比下降17.84%,营业利润为15.33亿元,同比下降58.72%。截至2019年末,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共有机构数79家,员工2218名,资产规模达4363.35亿元。

    责任编辑:郑景昕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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